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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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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燕园 李攀攀  发布时间:2020-07-13 14:38:29 打印 字号: | |

为控制蒙城至上海客运市场,获取非法利益,在车队内部非法成立“稽查队”,冒充乘客,采取“钓鱼”方式,非法拦截他人车辆,逼迫他人写保证书……。7月10日,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公诉机关指控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初至2018年间,以被告人康某、郁某波为首的犯罪团伙,为控制蒙城至上海客运市场,获取非法利益,在其车队内部非法成立“稽查队”,并依托“稽查队”有组织地对蒙城县周边过境客车、接送乘客的小型车辆及车辆驾驶员实施追逐、围堵、拦截、滋扰或暴力殴打等寻衅滋事违法行为20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侵犯了群众乘车的自由选择权,对当地人民群众生活和蒙城客运市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康某、郁某波、李某彬、葛某军、康某1、付某、徐某多次追逐、拦截他人车辆或殴打车辆驾驶人员,情节恶劣,破坏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均进行了最后陈述,其中六人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庭审结束后,将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普法办组织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及被告人家属4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责任编辑:宣教科